秦国军队当时号称步兵百万,战车千乘,骑万匹,所需兵器数量极为庞大,因而武器制造的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秦人的做法,就是让武器生产制度化,模具标准化和工艺流程规范化,并用法律加以约束。《秦律十八种·上律》明确记载:“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在秦俑坑中出土的所有同类器物都是如此。如兵器中的铜弩,各个弩机上的同一部件都可以互换。又如青铜镞的头部是三棱形的,三个面和三个棱被加工成抛物线,基本相等。对镞的三个面放大20倍,发现同一个镞的三个面误差小于0.15毫米,不同镞的误差,小于0.2毫米,这样的精度标准是很高的。与法律相配套的是推行“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奖罚办法,要求兵器上都要刻上制作年代、机构、督造者以及具体制作者的名字,这样工匠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施展和肯定。
俑坑中出土的兵器均未生锈,是因为当时已具备有效的防锈技术。用电子探针和激光技术分析,青铜兵器表面有一层铬盐氧化层,这种现象在兵器中普遍存在,说明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而是有意进行工艺处理后形成的,从而起到良好的防锈作用,使兵器光亮如新,锋利无比。正是因为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秦王朝把当时最为纯熟的青铜制造技术运用到兵器生产上,才使统一六国战争有了足够的武器保障,并创造出兵器史上一个又一个奇迹。
秦始皇兵马俑一、二号坑所出土的青铜兵器,最让人着迷的——首先要数锋利坚韧的秦青铜长剑。柳叶状剑身的秦剑,又细又长又尖,长度均在81~94.8厘米,远远超出战国时期其他诸侯国的宝剑(长度一般在50~65厘米)。
秦剑
回顾中原铜剑的发展历程,剑身一断地加长。当其初起之时
,剑长只有二三十厘米;至春秋战国之际,长度普遍达到50~60厘米左右;战国晚期,一些剑超出了70厘米,最长达75、76厘米,秦代,关中秦剑的长度更上新台阶,超过了80厘米,最长者将近95厘米。
秦剑的造型是一个宽、窄、宽、窄、束腰的造型,前面是剑尖儿,呈阶段性的,由厚、薄、加厚、薄到剑尖,阶段性递减,这种设计使秦剑受力部分得到加强,而又保持一定的弹性,同时剑身又不过于沉重。
青铜剑在技击格斗中,首要功能是刺杀敌人、穿透对方的铠甲,劈砍、划拉只是辅助功能而居于其次。比对手的剑长出近30厘米的秦剑,在格斗中显然更容易刺到对方,这很可能是秦剑加长的主要原因。但是,这毕竟是青铜剑,秦人用什么方法让长剑不易折断呢?
在青铜时代,铸剑的关键是在冶炼时,向铜里加入多少锡。锡少了,剑太软;锡多了,剑硬,但容易折断。对秦剑做的化学定量分析显示:它的铜锡配比让青铜剑的硬度和韧性结合得恰到好处。作为是青铜剑铸造工艺的最后巅峰,秦剑的长度、硬度和韧性达到了几乎完美的结合,攻击性能也因此大大增加。
秦式铜剑不仅长,而且很锋利。一些剑出土时毫无锈蚀,光洁如新,锋刃锐利。经试验,一次尚能划透18层纸。这些剑表面都呈灰黄色,组织细密,没有沙眼。而且剑身表面都进行了精细的锉磨、抛光,故极为平整光亮。
秦剑剑身特长,剑茎(柄)也相对很长。秦俑一、二号坑出土的青铜剑,其剑茎长度多在17~20厘米左右。根据秦剑的长度、重量和技击实用功能推测,秦剑多数为双手使用(双手剑在某些时候单手使用亦可);少数剑茎较短者可能是单手剑。
经济
统一货币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今见秦朝权量,都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年)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这种权量出土多,分布广,长城以外也有发现,可见统一度量衡是认真有效的。秦始皇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他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过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制度实际上只行于旧秦,可能还有旧赵境内,东方许多地区仍以百步为亩,直到汉武帝时期为止。文字、货币、度量衡的统一,修驰道,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秦朝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车轨,对于后世影响极大。
土地制度
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户籍制度
早在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 后来商鞅规定,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列名户籍,死后除名;还“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秦律载明迁徙者当谒吏转移户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报年龄,叫做“书年”。据云梦秦简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载明户籍,以给公家徭役,叫做“傅籍”。书年、傅籍,是国家征发力役的依据。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即令百姓自己申报土地。土地载于户籍,使国家征发租税有了主要依据。户籍中有年纪、土地等项内容,户籍制度也就远远超过“告奸”的需要,成为国家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级爵,以赏军功。国家按人们的爵级赐给田宅,高爵者还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权(见爵制)。爵级载在户籍,所以户籍也是人们身份的凭证。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 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重农抑商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盐铁国营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秦统一中国后,将以上制度推广至全国。这些制度在中国仍存有普遍的痕迹,或者部分机制仍在起作用。如类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无君主的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
文化
统一文字
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
秦始皇以原来秦国的制度为标准,整齐划一全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图尽可能消除由于长期分裂割据造成的地区差异,以利统一。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基本结构虽然相同,但字体繁简和偏旁位置却有差异。李斯受命统一文字,他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制定小篆,并写成范本,在全国推行。当时还流行一种书法,叫做隶书,比小篆更简便。书同文,将小篆作为标准文字;“焚诗书”,加强思想控制;以吏为师,严禁私学。 …